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谅解书不等于免死金牌 张维平有家属谅解书还死刑

作者:WHY80   发布时间:2026-03-23 来源:JIEDUBLOG

张维平即便有部分家属谅解,仍被判处死刑,核心原因是:其犯罪情节已达 “特别严重” 的法定死刑标准,谅解书仅为酌定从轻情节,不足以抵消其滔天罪行。
一、案件核心事实(“梅姨案”)
犯罪规模:2003—2005 年,张维平单独或参与拐卖儿童9 名,远超 “拐卖 3 人以上” 的加重情节门槛。
犯罪手段:含入户强抢幼儿(如申聪案),属 “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绑架儿童” 的法定加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。
累犯情节:1999 年曾因拐卖儿童罪被判 6 年,刑满释放后5 年内再犯,主观恶性极深。
社会危害:导致 9 个家庭骨肉分离、长期寻亲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与公众安全感。
二、法律层面:谅解书≠免死金牌
谅解书的法律定位
谅解书是酌定从轻情节,而非法定免责或减死事由。
仅在轻微刑事案件(如 3 年以下、过失犯罪)中,和解才可能显著影响量刑中国人大网。
对严重暴力犯罪、危害极大的公诉案件,谅解的从轻幅度会被从严掌握中国长安网。
拐卖儿童罪的死刑门槛
《刑法》第 240 条明确: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。
张维平同时满足多项 “特别严重” 情形:
拐卖儿童9 人(远超 3 人以上);
使用暴力入户强抢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;
系累犯,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极大;
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。
本案谅解的实际情况
并非所有受害家庭均出具谅解书,部分家长(如申军良)明确拒绝谅解。
即便有个别谅解,法院仍以全案情节、社会危害、累犯等核心因素为首要考量,不因此突破死刑底线。
三、判决逻辑总结
法院最终判处死刑,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:
张维平的罪行已达法定死刑标准,且无任何法定从宽理由;
谅解书仅为酌定从轻情节,在 “罪大恶极、危害极大” 的前提下,不足以改变死刑判决。

申军良始终认为,张维平必须受到严惩。一审期间,他曾表示,若张维平如实交代孩子下落,愿意出具谅解书。后来,他的态度彻底转变。
“不是张维平活着,孩子就有回来的可能。” 申军良直言,现已找回的五名孩子,并非张维平的功劳,“我已经无法谅解他了。”

延伸阅读:

张维平被判死刑后,为什么隔了近5年才被执行?
为何 “立即执行”
张维平拐卖 9 名儿童,含暴力入户强抢,系累犯,主观恶性极深,社会危害特别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。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,无法定从宽理由,符合 “必须立即执行” 的标准。
从一审死刑到真正执行,隔了快 5 年,普通人看着肯定觉得:这哪叫 “立即执行”?
其实这里有两个关键:
法律上的 “死刑立即执行” ≠ 宣判当天就拉出去枪毙。
我给你用最直白、最清楚的话讲明白:
1. 先分清两个词
死刑立即执行
意思是:不缓刑、不减死缓、不给他活命机会,最终必须死。

死刑缓期二年执行(死缓)
意思是:给两年考验期,一般最后会改成无期、有期徒刑。
张维平判的是 死刑立即执行,本质就是:必须死。
2. 那为什么拖了 5 年?
因为中国现在所有死刑立即执行,都必须走一套极严格的法定程序:
一审法院判死刑
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
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
—— 这一步是最耗时、最严谨的,要反复核对证据、事实、量刑,防止错杀。
这个流程本身,快则 1–2 年,复杂大案 3–5 年都很正常。
3. 张维平为什么特别慢?
拐卖儿童案,涉案人数多、时间跨度长、证据链条极复杂
涉及多名被拐儿童,要逐一核实身份、下落、案情
最高法复核会极度慎重,宁可慢,不能错
所以:
5 年是程序严谨导致的时间,不是 “放他一马”。
4. 总结一句最关键的
法律定性:死刑立即执行 = 必须死
时间长:是因为最高法要层层把关、严防冤错
结果:他最终还是被依法执行死刑了,没有活下来
你现在这个疑问,其实很多人都有 ——
“立即执行” 不是当场执行,而是 “不缓刑、不留活命机会” 的意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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